法院信息
地区
法院
律师信息
律所
律师
检索到符合条件到文书15份
本院经审查认为,申请人中国民生**广州分行在公告期限内申请登记与“鸿霖浚19”轮有关的债权,并且提供了相应的债权证据,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应准予登记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裁定如下:
湖北省**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4)鄂蔡**一初字第00190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在本院执行过程中,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,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,特此通知。
湖北省**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4)鄂蔡**一初字第0023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在本院执行过程中,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,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,特此通知。
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南**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**限公司、辛**、汪**、张*、刘*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后。经审查,本院认为: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。根据相关法律,本案应由江苏**民法院管辖。
本院认为,徐州**民法院的再审裁定是正确的。吴*是你公司的职工,与你公司之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。讼争房屋该不该安排吴*住,如何安排,是你公司内部管理事务,其纠纷属于单位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。你公司与吴*之间的纠纷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,不属民法调整。原两审判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对本案进行处理不当,徐州**民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一、二审判决,是正确的。你公司对该案申诉不符合提起再审的条件,原再审裁定应予以维持。
文书类型